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我市开放教育实际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临沂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所有层次所有专业。各教学点可依据本规范制定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实施文件或细则。
第二条 开放教育教学过程是指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为中心,以现代教育技术为支撑,以多种媒体学习资源为中介,师生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线上线下交互和学生自主学习,使学生的思想品德、文化素质、知识层次和技能水平达到既定学习目标的过程。
开放教育教学过程涉及教学准备,教学组织实施,教学监测、评估与督导三个方面。教学准备主要包括专业教学准备、课程教学准备、教师的配置与培训、实践教学准备、信息化准备等;教学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入学教育、课程教学、课程考核、综合实践教学、补修课程教学、学位英语考试、教研活动等;教学监测、评估与督导主要包括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学督导等。
第三条 开放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应遵循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规律,突出开放教育特色,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导向,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四条 教学准备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实施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安排、课程资源建设、网络教学团队组建、教师的配置与培训、实践教学设计及网上课程资源部署等环节。
第五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的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指导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操作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由专业建设责任单位根据国家开放大学专业标准制定的专业指导性文件。临沂开大根据指导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施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制定操作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教学点须制定或依据操作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各教学准备环节,确保教学顺利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管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责任教师编写初稿,相关教学部门组织研讨审定,报开放教育中心备案。课程教学大纲须体现开放教育和成人学生特点,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根据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明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考核要求,并对媒体种类和教学过程提出建议。
第七条 课程教学实施方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实施条件进行编制,由课程责任教师编写初稿,相关教学部门组织研讨、审定,报开放教育中心备案。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应包括课程教与学的实施、自主学习与学习支持服务安排、形成性考核与课程实践环节的安排及要求、课程教学实施团队的组织及运行安排。
第八条 课程教学安排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期课程教学工作的全面安排,是建立课程教学秩序、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各教学点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运作,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分别完成课程教学、支持服务、考核及教学相关经费等教学安排和保障工作。
第九条 课程学习资源包括网络课程、文字教材(含纸质教材、数字教材)、音视频资源及文献资料库、案例库、问题库、虚拟实验实训资源等。课程学习资源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适合开放教育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需要,配置遵循必要、可选择和共建共享等原则。原则上每门课程音视频资源及虚拟实验实训资源配置不少于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课程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统筹课程学习资源配置工作,综合运用自建、共建、引进、汇聚、 选用等多种方式,为学习者提供优质、适用和无版权问题的学习资源。原则上课程建设责任单位应在开课前完成文字教材、网络课程和音视频资源等基础学习资源的配置。各级办 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课程学习资源的选用、征订、使用培训等工作,确保课前到位,引导师生充分使用各类学习资源开展教育教学。
第十条 网络教学团队是教学组织的重要形式,以落实教学过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课程建设、网络教学、学习支持服务、教改教研为主要职责,由不同角色教 师组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课程建设责任单位和各教学点共同组建网络教学团队,根据临沂开大关于网络教学团队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教师指从事教学、辅导、教学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包括责任教师、辅导教师、实践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等。
组织实施教学,每个专业配备1名具有相应专业背景或教学经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责任教师。每门课程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课程责任教师。各教学点根据专业开设及教学实施情况配备专业负责教师和课程辅导教师,并按照要求配备思政课教师和班主任。办学体系教师配置总体上应符合≤100:1 的生师比。
第十二条 各教学点应定期对教师开展培训。教师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意识形态、师德师风、课程思政、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教学、远程教育理论、课程学习资 源建设、教学设计、学习支持服务、学习评价、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现代教育技术、 学习平台使用、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各教学点应支持教师参加相关培训,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践和综合实践两部分。综合实践原则上分为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作业)。实践教学的准备包括编制综合实践教学大纲、确定实践教学基地和配备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课程实践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的实践内容和教学进度,提出课程实践的目标、要求和质量标准。课程实践教学大纲可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体现或以单独文本形式呈现。
综合实践教学大纲包括社会实践要求和毕业论文(设计、作业)要求。社会实践要求应规定社会实践的选题及形式,明确工作流程及评价标准;毕业论文(设计、作业)要求应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作业)的目的、形式、基本要求、指导教师和答辩主持人资格、 选题、指导过程、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内容。专业责任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综合实践教学大纲。
组织实施教学的学院制定课程实践和综合实践的教学实施细则,指导学习中心落实师资、场所和其他保障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学校实践教学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支撑条件,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
各教学点应按照实践教学大纲要求,设置必要的实践教学基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实践教学,引入或开发虚拟实验/实训系统。原则上每个专业大类至少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实践基地,在基地挂牌并签署协议,基地内要有基本介绍、实习内容、管理规定等。要配备指导教师,并应由熟悉相关实践教学要求的教师或相关技术人员担任。每个基地要聘请一名辅导教师,负责协助安排、组织、辅导学生的实习。对实践教学的时间、内容、指导教师、完成情况等应有详细的记录。
第十六条 课程实践和社会实践的指导教师可由课程教师或与专业相关的校内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的全过程。各级办学单位应对校内外指导教师进行实践教学工作培训。
第十七条 课程建设责任单位须在课程开设学期之前,按照临沂开大要求,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上完成网上课程资源的部署和更新。各教学点在每学期末对下学期选课进行安排,并开展教材征订;须在开课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际教学安排完成学生选课、分班,以及相关教师账号、权限和任教关系管理。
第三章 教学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教学组织实施包括入学教育、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建设、自主学习、导学、助学、课程实践教学、课程考核、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作业 )以及教研活动等环节。各教学点须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教学过程,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入学教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教学环节。入学教育包括思想道德教育、专业发展教育、学习方法和途径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可通过 "开学第一课",入学教育课程及活动等形式开展。"开学第一课"由学校领导讲授,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了解学校办学理念、明确学习目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第二十条 全面推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并将其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一条 自主学习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协助支持下,围绕学习目标、根据学习计划,自主规划,采取线上线下等不同方式完成学习任务的学习行为,主要包括个别学习和协作学习。
各教学点要充分尊重学生个别学习的权利,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定期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进度,做好答疑和作业批改,确保学生个别学习质量。应指导学生组建学习小组,为学生线上线下协作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组织课程辅导教师对学生协作学习 进行指导和帮助,如:指导制定协作学习计划、协作学习内容, 解决协作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等,加强对学生协作学习的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 导学是教师在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发挥主导作用,采用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创造性,推动学生自主学习,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行为。导学应包括学习目标的引导、学习动机的激发和维持、学习策略的指导、学习内容的辅导等。
导学通过面授、在线辅导与答疑以及其他活动形式开展,学时不少于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导学教师按课程制定导学方案。导学方案一般包括:课程学习内容及目标要求,对课程学习媒体、学习程序、学习方法和学习技巧等的建议,课程学习辅导的内容、方式及安排等。教师应认真开展在线教学及答疑工作,责任教师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两次答疑活动,辅导教师需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并及时回复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回复学习平台中的问题帖。各教学点要建立导学工作机构,完善导学制度,合理安排导学教师,制定面授导学课程表,开展导学工作研究,不断强化对导学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助学是各级办学单位围绕学生自主学习所开展的学习支持服务。助学主要提供课程知识之外的情感性、管理性、技术性、事务性支持,贯穿学生整个学习过程。助学一般由各教学点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主任等支持团队完成。各教学点须按照职责分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提供图书馆服务;为学生提供学习过程中的相关教学信息,并确保学生能够获取和方便查询。
班主任须在落实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开大及网络教学团队安排,组织、引导和督促学生按时参与线上线下教学活动、形成性考核、终结性考试,为学生提供学籍等各类咨询和事务性服务。
第二十四条 课程实践教学一般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开展的实验、实训、实习,以及围绕创新创业活动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学点应组织学生在实践基地线下完成,也可结合虚拟实验(实训)等以线上方式开展。
第二十五条 课程考核是对学生学习行为、学习过程及学习成就是否达到既定的课程学习目标进行的测量和评价。课程考核一般采取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两种方式,课程考核总成绩根据课程考核要求,由两者按一定比例合成计算。
课程考核的内容须按照课程考核要求,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为主,兼顾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技能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课程考核的形式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可采取开卷或闭卷形式,并根据条件逐步扩大网络考试的比例。
第二十六条 形成性考核包括学习测验、课程实践、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行为记录等形式。教学点负责形成性考核的实施和成绩初审。临沂开大负责形成性考核的组织、监督检查和成绩复审。形成性考核作业原始资料由教学点保存。
第二十七条 终结性考试包括纸笔考试、口试、网络考试等形式,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一种或几种组合的形式进行。
国家开放大学主要负责统设必修课程的全国统一考试,统一组织试卷和评阅标准的命制、印刷、分发等工作。山东开大负责非统设课程的考试工作。临沂开大负责组织考试,做好报考、考场编排、监考、巡考、考场情况记录、违规处理等工作。
国家开放大学高等学历教育课程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秘密级国家秘密。
第二十八条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组织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而开展的社会体验活动,采用社会调查、专业实习、专业实训、模拟实验、虚拟仿真、创新创业训练、参与各项赛事等方式进行。
社会实践应在学生获得本专业总学分 60%以上后进行。社会实践成绩未合格或要求重修者,可根据社会实践教学安排,在学籍有效期内重修。社会实践原则上不得免修。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作业)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研究性 (设计性)活动,旨在提升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专业研究意识与素养、创新意识。毕业论文 (设计、作业)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综合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各专业应发布本专业实践环节文件,明确毕业论文 (设计、作业)的具体要求。其中专科的毕业作业可采取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
毕业论文 (设计、作业 )原则上不得免修。课程已修学分达到最低毕业学分70%以上的学生,方可参加毕业论文 (设计、作业)教学活动。本科学生须参加毕业论文 (设计)答辩。市开大负责答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教学点成立答辩小组,组织答辩,给出毕业论文 (设计)成绩。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须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要求。
毕业论文 (设计、作业)成绩由教学点负责初审和汇总,市开大复审。综合实践教学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由教学点建档、保管 (毕业后保存两年)。
第三十条 补修课程教学指为了顺利实现专科与本科阶段知识体系的有机衔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组织的补修该专业专科阶段主干课程的教学。各专业补修课程的设置、要求和补修对象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一管理。
参加补修课程学习的学生须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否则不予毕业。补修课程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但不记入最低毕业学分,也不能代替本科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
补修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教学点负责补修课程教学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学位英语考试”) 旨在检测本科学生的英语语言知识水平及应用能力,保证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非英语类专业和英语类专业学位英语考试使用不同试卷。学生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或国家开放大学承认的其他类型外语考试,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学位英语考试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一次,由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教研活动指在专业及课程教学中,教师围绕学科学术、教学学术等开展的交流研讨等活动。教研活动分为专业教研和课程教研,专业教研包括学科前沿讲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讨、实践教学研讨、毕业论文(设计、作业) 研讨、专业教学改革研讨等;课程教研包括学科学术研讨、学生学习需求和学习目标研讨、课程重点内容研讨、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研讨、课程学习活动及课程实践教学研讨、课程考核评价研讨、课程教学经验总结等。
教研活动纳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学部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研活动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教研活动。教研活动可采用面对面会议和网络教研活动等形式。
专业教研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一次,专业负责人、专业责任教师均应参加专业 教研活动。课程教研活动由课程责任教师根据课程教学情况合理组织安排,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 教学监测、评估与督导
第三十三条 教学监测、评估、督导是学校实施学历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基本手段,是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通过开展教学监测、评估、督导加强内部质量管控,有针对性地促进办学体系教学质量整改提升,同时为管理者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信息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教学监测是及时掌握全省办学体系教学运行状况的活动,手段包括质量因子、年度报告书等数据监测、教学检查、质量年报等。
教学检查是根据山东开大管理制度、文件、标准的要求,对教学过程的落实情况及效果开展的检查与指导,分为综合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综合教学检查主要涵益办学管理及教育教学全过程,临沂开大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教学检查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意识形态工作及思政教学、网上教学、考试等专项工作开展的检查。
第三十五条 教学评估指学校依据教育教学规律和相关标准,制定评价评估指标,组织专家对办学条件、教学实施及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评估主要针对保障教学过程落实的办学单位、办学条件、教学环节落实和人才培养质量等开展,由山东开大教务处负责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国家开放大学实行五年一轮的分部办学评估制度,山东开大根据办学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学习中心评估工作。
第三十六条 教学督导是在教学监测、教学评估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实施的教学质量管理行为。山东开大教务处针对问题提出教学督导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相应的督导活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督导意见。
第三十七条 建立教学监测、评估与督导工作机制,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负责,配备相应人员落实有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临沂开大将建立公开通报和复审复查制度,对未按规范落实的单位及时约谈,严肃问责,强化整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由临沂开大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已有相关制度、规定中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2022年9月1日